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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黄埔一期”发言人“吃螃蟹”的人仍在传经送宝南都:被喻为“黄埔一期”的中国首批新闻发言人已全部离开新闻发布岗位。你怎么看这群人的出现和离开?王国庆:“黄埔一期”随着年龄的原因和岗位的变动,基本上都退出了国务院各部委局办的新闻发布平台,这很正常。现在有好几位已经退休的首批新闻发言人都聚集到了中国传媒大学,借助学校搭建的“全国领导干部媒介素养培训基地”这个平台,给参加培训的年轻新闻发言人传经送宝。这个基地建立5年以来,已组织了300多个培训班,培训了来自中央部门到地方的13000多名各级领导干部和新闻发言人。

两天,三连击。有人说江湖失传已久的化骨绵掌,这回在多部门发布的赴美“友情提示”中又见了真身。先是6月3日下午,教育部发布2019年1号留学预警“提醒广大学生学者出国留学前加强风险评估”;后有文化和旅游部提醒中国游客“充分评估赴美旅游风险”;稍晚,外交部和中国驻美使领馆又添重料:“提醒赴美国中国公民和在美国中资机构提高安全意识,妥善积极应对”。

2017年,保险资金余额持续增长,但增速有所放缓。报告显示,从各月余额数据看,大多月份保持增长趋势,但增幅不一。在配置结构方面则更趋优化,比例合理。截至2017年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配置银行存款1.93万亿元,较年初下降22.42%,占资金运用余额的比例为12.92%;债券5.16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9.89%,占比34.59%;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1.84万亿元,较年初增长3.18%,占比12.3%;其他投资6万亿元,较年初增长24.34%,占比40.19%。其中长期股权投资1.48万亿元,占比9.9%;保险资产管理产品0.86万亿元,占比5.74%;基础设施投资计划1.27万亿元,占比8.51%。

然而在45岁这年,这一切都戛然而止,英超俱乐部拱手让人,其入股的3家上市公司均遭受重大危机,而其本人因为股权纠纷成了法院公开悬赏的对象。北京市三中院10月17日通告,因在与众融财富的股权投资纠纷中承担连带责任,夏建统在替睿康投资背负1.4亿余元欠款后“失联”,法院遂悬赏30万元寻人。

建议采取包容审慎的总体监管原则。正如2018年11月李克强总理回答国际金融机构负责人求解中国移动支付领先世界的秘诀时一样,当新的支付业态出现时,监管部门没必要一下“管死”,而是先看一看,通过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在发展过程中逐步纠正暴露出的问题。在一项新的支付创新技术面向市场应用的初期,监管部门需要给创新留出发展空间,但我们并不能因此认为创新就可以不用监管,虽然监管总是落后于市场上不断涌现出的创新,但创新也要管。从二维码支付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很清晰的看到,二维码支付能够成为当前主流的移动支付方式离不开监管的鼓励和对于创新过程中出现问题时的容忍。可以说,没有当年监管部门的包容性,就很可能没有如今领先世界的国内移动支付产业。建议推行创新与安全并重的具体监管思路。从支付行业过往的发展历程来看,商业银行向左、偏保守安全,支付机构向右、偏激进创新。而监管机构,作为支付市场健康发展的坚定维护者与推动者,在人脸识别支付市场发展的初期,可以采用创新与安全并重、互为促进的监管思路作为主线。在大部分支付场景下,大多数消费者追求的是便捷的支付体验、支付机构追求的是通过差异化创新来吸引消费者,而监管更多考虑的是支付市场的整体发展,过度的便捷会增加支付资金与客户信息的安全风险、过高的安全标准又会降低支付过程的便捷性。对于监管来说,需要引导支付机构、教育消费者,同时对人脸识别支付市场发展初期由于创新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适当提高容忍度,实现安全和创新相互协同、互为促进的发展效果。人脸识别支付作为一种新兴的创新支付方式,之所以能够在近两年迅速成为支付市场热点、尤其是在当前具有较好支付便捷性和客户体验的扫码支付已经占据主流支付方式的市场环境下,主要原因来自于不断变化的市场主体需求以及金融科技进步的驱动作用。作为支付市场的主体,消费者对于支付服务便捷化的核心诉求一直未变,而且随着支付创新技术的不断发展,消费者对于支付便捷化的体验有了更高的期待,但这并不意味着支付创新与支付安全就必然成为两个无法调和的对立面。实际上恰恰相反,支付创新并不会减弱支付安全,通过创新技术的同步推动,支付新技术的发展可以使安全和创新同时提升成为可能,两者可以在更高水平上保持协同和平衡、在整体发展层面保持一致。建议通过立法手段规范人脸识别支付市场行为。人脸识别支付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对消费者隐私信息的严格保护。2018年5月欧盟发布了GDPR即《一般数据保护条例》,该条例为正式法律、具有强制执行力,对数据保护对象,数据的采集、保存、使用和转移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其中明确将个人生物识别数据规定为个人数据加以保护。此外,GDPR对于企业等实体的相关管理制度、违法处罚措施也做出明确规定。国内目前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相关立法工作还在推动中。2018年5月1日实施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规定,个人基因、指纹、声纹、掌纹、耳廓、虹膜、面部识别特征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对于这些敏感信息必须经过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方可收集;在个人敏感信息保存方面,要求做到去标识化处理,同时保存时间要遵循所需时间的最短要求,在信息传输过程中也必须做到高度的安全防范措施。根据2018年9月10号公布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个人信息保护法》已列入第一类立法项目,说明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成为一项专项法律的立法条件已经逐渐成熟。与传统身份信息不同,人脸信息作为个人隐私信息的一部分,在某种程度上是比个人身份证件更为重要的隐私信息,其对于消费者个体而言是唯一且终身不变的、具有不可再生性。为了更好的保护与规范刚刚起步的国内人脸识别支付市场,让消费者敢用、放心用、无后顾之忧,建议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进度,并建议在该法案中明确对人脸信息采集、传输、存储、使用等环节中的管理要求,并严格要求应用服务提供方进行强制执行,从而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人脸信息的受保护地位,严格市场准入,让用于金融支付流程的个人人脸信息在法律层面上得到严格管理。通过场景区分实现对不同人脸识别支付模式的监管创新。当前国内人脸识别支付市场正处于起步阶段,消费者对于人脸识别支付方式的接纳度、零售商户对于商业模式成熟度的顾虑等都还需要进行引导与培育。今年6月份起,商业银行基于“人脸识别+支付口令”模式的人脸识别支付也在国内十个省市陆续展开内部试点验证,向市场进行试点推广的时点渐行渐近。今年7、8月份,人民银行也对人脸识别支付进行了多次公开表态,表达了“人脸识别+支付口令”是兼顾安全与便捷的人脸识别支付模式,后续将按照“联网通用、安全可控、便捷友好、易于推广”的原则,构建以人脸特征为路由标识的转接清算模式;将人脸特征作为关联支付账户的媒介,利用专用口令、无感活体检测等实现多要素交易验证,提高交易安全强度,提升支付交易抗抵赖能力。对于面向商场、饭店、宾馆、超市等各种开放性公共场所的线下开放场景与半开放场景,人脸识别支付采用“人脸识别+支付口令”模式是可行的,也是人民银行基于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应用人脸识别创新技术的考虑;但对于像企事业单位、校园、园区里的食堂、小卖部等线下封闭场景来说,由于人群高度或者基本固定,存在的支付风险实际上是较低与可控的,尤其在食堂排队的结算场景下,排队人群对于等待时长是相当敏感的。因此在人脸识别支付模式上,监管层能否考虑开辟一定范围的监管创新试验区,将开放场景与封闭场景下的人脸识别支付模式进行区分应用,在封闭场景下允许免除支付口令方式的人脸识别支付模式或小额免密方式的人脸识别支付模式的存在,在人脸识别支付市场发展的初期形成基于不同应用场景的、多种人脸识别支付模式不同程度共存的、创新与安全并重的发展模式。

责任编辑:卢昱君招银国际发布报告称,伟能集团(01608)于缅甸发电项目五项投标中中标四项,反映集团向东南亚发展中市场提供发电服务方面有着强大的竞争力,于缅甸业务发展上走出重要一步,将其目标价由2.9港元上调至3.25港元,重申“买入”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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